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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目前已进入暑期和汛期及施工高峰期,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精神,确保暑期和
汛期安全生产,现就开展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
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完善责任制,对重点企业、重
点现场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做好高温天气施工现场
的防暑降温工作;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科学安排施工工
序和工作量,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取 “做两头、歇中间 ”的方法,在中午 12 点
至下午 3 点期间以及出现 35 摄氏度及以上高温时,要停止进行露天室外作业;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