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建科 [2004]174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设局:
建筑节能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水平,对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节能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政府机构节能和建筑节能的批示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
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04]30 号)的精神,监督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
筑节能标准, 确保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 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固定
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
[1997]2542 号),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