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
的若干指导意见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 作者: 日期: 06-10-11
各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 煤矿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劳动保障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 防止超强度、 超能力、超定员
生产,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
院令第 446号,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5〕18 号)和国务院第 116 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
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
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 [2005]1119 号)相关要求,现对煤矿
企业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