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纳黔安〔 2011〕 号
关于加强高温天气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
知
各总监办、设代处、监理试验室、项目经理部:
目前,我省也已经进入汛期和高温季节, 为切实加强强降雨及高
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施工安全工作, 有效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高温天气, 是指市气象台发布高温天气预告最
高气温达 35℃以上(含 35℃)的天气。
(二)在高温天气期间,各项目部应根据下列要求,合理安排工
人作息时间,确保工人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但因人身财产
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必须紧急处理或抢险的情况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 39℃以上时,当日应停止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
3、日最高气温达到 35℃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工人
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12时— 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注:
在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