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皖人社发〔 2012〕6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国
有企业:
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12月 31日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
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
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
师、工程师、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