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
的通知
2017 年 07 月 12 日 09: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鲁财采〔 2017 〕28 号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 维护评审专家和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 2016〕198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主体和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 是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评审专家的评
审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