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 [2000]285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
为了加快设计体制改革,推进专业事务所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
所资质标准》,并参照(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名额分配表),组织做好设计事
务所的申报审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1.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2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名额分配表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繁荣设计创
作,规范设计市场,保证工程设计质量与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