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度》已经 2005 年 2月 24日厅第二次厅长办
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度》
二○○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
用,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和国土资源部 《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04 年第 27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国土资源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