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
(财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 <于印发
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
政机关差 [2006]313行
号),结合我市实 [2007]57旅费开支规定
的通知》(浙财政字
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杭州市市
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
(试行)
》(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办法
行。
(试行)
》附件:《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
管理办法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五
日
附件:
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章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
差旅费 第一条
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
特制定本办法。
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含萧山、余
杭)开展 第二条
公务活动(出差、会议、培训、探亲、调动
工作、挂职锻炼、实
(见)习等)所必需的费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