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
办法》的通知
浙建建〔 2005〕41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章 附则
各市建委 (建设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
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 (浙质安监〔 2002〕3号 )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
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