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环发〔 2006〕1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 2005〕39号),提高环
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件: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2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质量管理 规定 通知
抄 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北方、
四川、上海、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 (站)、
辐射环境监督(测)管理站(所)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