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珠建〔 2008〕 20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填充墙工程专项技术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新型墙体工程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工程质
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了《珠海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
块填充墙工程专项技术措施》 ,经我局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
作为推荐性技术措施,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在全市试行。同
时,对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做填充墙作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永久性建筑物的外墙工程应按广东省标准《建筑防水
工程技术规范》(DBJ 15-9-2006 )中的Ⅰ级防水要求进行设计
施工,且应有可靠的抗裂防渗和防止抹灰层空鼓脱落的技术措
施。
— —2
二、设计、施工单位有可靠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
工程的成功经验时可以采用,但其质量标准不宜低于本措施的
要求。
三、当采用其它新型墙体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体节能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