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 [2007]28 号 发布日期 : 2007-8-8 阅读次数 12249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 [2007]101 号)等有关
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
向我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反映。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3
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 [2007]10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福建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