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1-09-28
CSCR-2011-06016
长住建发 [2011]285 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管理若干规定》的
通 知
先导区项目建设部、市市政设施局、市轨道集团、市城投
集团,市质监站、 市安监站, 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 各区、
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
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管理中关键环节的监管,有针
对性地解决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可操作性和实
效性,特制定《长沙市建设工程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建设工程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城市环境,根据 《湖南省建
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