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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活动,维护当
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市建筑市 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河
北省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
称《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DB13(J)/T150-2013)(以下简称《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编制与
计价行为,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
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价款调整、结算与工程计价
争议处理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 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