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质录井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
行)》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
的通知》 ﹙胜油局发 2009 240 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地质录井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
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地质录井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 管理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 保障员工生
命安全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质录井公司所属机关各部门、 各三(科)
级单位和在公司范围内施工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
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