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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府〔 2006〕1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市科技局、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
税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
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
型城市的决定》 ,按照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
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要求, 综合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制定如下实
施细则。
一、加大对自主创新的税收扶持力度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允许企业按当
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