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08-02-25 16:20
各县 (市 )、区建设局,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现将《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印给你们,请结合本地
实际,认真贯彻招待住宅工程 “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 ”制度,强化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进
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 00 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
体的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结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