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 [2006]68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
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将部制定的《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印
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
究制定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 并报部公
路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 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
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
展,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规,现就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