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发
[2003]3 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第 7 次会议讨论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 OO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
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
施建设。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 (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
的建设 )和管网建设费 (供水及排水管网、供气管网、热源管网、综合布线管网的
建设 )。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 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