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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文 件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 江 省 供 销 社
浙财企字, 2007? 7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经贸委(经贸局、贸易局) 、供销社,
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进一步提高资源的综
合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
《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政发, 2005?
39号)、《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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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发, 2005? 4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
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 (浙委, 2006?
106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从 2007年开始,省财政将安排一定数
额的资金建立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支持
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