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领域行业
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
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
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定的主要
程序及要求。
第 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行业 及编 号代码是化工
(HG)、石化( SH)、黑色冶金( YB)、有色金属( YS)、黄
金(YS)、建材( JC)、稀土(XB)、机械(JB)、汽车(QC)、
船舶(CB)、航空(HB)、轻工(QB)、纺织(FZ)、包装(BB)、
航天( QJ)、兵工民品( WJ)、核工业( EJ)、电子( SJ)、通
信( YD)等 19个大行业和信息化的行业标准。
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