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 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
龙政办〔 2011〕12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市建设局、 房改办制定的《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
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
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
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配售与后续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
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 大力构建“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龙政综〔2010〕
4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精神,制订本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