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
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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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 2012年 10月 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
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
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