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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教 育 厅
文件福 建 省 建 设 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闽教发, 2007? 113号
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
基, 2005? 9号)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 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
件基本要求。”为促进福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
设标准(试行)》。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业经有关部门会审
通过,作为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自发布之
日起试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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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