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08 年修订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8-2-4
实施时间: 2008-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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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及中小板大量的监管实践,
我所再次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
施。
上市公司在此之前发生的按照原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不需披露的事项, 根据本细则应当披
露的,在本细则发布施行后,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