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0-31 浏览次数: 2642
京建法〔 2013〕1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201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
发〔 2013〕27 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主体责任, 加大政府监督执法力度, 严格按照 《绿色施工管理
规程》实现绿色施工和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简称“视频监控系统” )。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 承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及管理责任。 摄
像头提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