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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
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保障性住
房供应渠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廉租住房
保障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08】16号)、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
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10】45 号)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
障性住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配建的意义
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有利于丰富和
发展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破解建设用地、资金等方面的困
难,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优化保障性住房区域布局,更好
地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缓解各种社会矛盾的
发生。
二、配建的总体要求
(一)配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在聊城规划建成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