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安徽省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函 [2010]778 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城乡建委 ):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 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质量事
故报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