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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赣 州 市 监 察 局
赣市规建字, 2008? 40号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监察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认真落实省建设厅确定我市为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工作试
点市的要求,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
会各方的监督,降低招投标成本,方便企业投标,支持实力强、
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多投标、多中标,营造“公开、公平、公正、
竞争有序”的竞争环境建设精品工程。经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
监察局研究决定,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 施工、
监理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投标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数据库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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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络系统。 为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