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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实施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
执行标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扎实开展
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
绕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浙江样板,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重点环境敏感区域为突破口,以实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
放标准为抓手,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坚持突出重点,源头管控、
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确保我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自《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之日起,新建日处理规模 1 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
行清洁排放标准;推进现有日处理规模 1 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
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到 2022年基本实现我省重点环境敏感
区域日处理规模 1 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清洁排放标
准。
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