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德阳市等 6个市、州 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
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 2011〕42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 [2008]318
号)的要求,现批准德阳市等 6个市、州 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
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 2012年 1月1日起与 2008
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12年1月1日以前开工,
但未竣工的工程, 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
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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