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
粤建造发 [2007]002 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建设工程人工、 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如人工、钢筋、
水泥、砂石、沥青、铜材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引起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
化。这些变化远远超出发包人、 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范围和承担的风险, 对工程
建设产生较大影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秉着发包人、
承包人共同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供发包人、承包人在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时参考。
在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其人工、材料(设
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时期价
格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
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参考工程所在
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时期的价格, 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