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建管〔 2007〕100号
各市建委:
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三类人员 ” 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 3个月向
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由于这项工作是从 2004年开始进行的,到目前即将
满 3年。从现在起,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已陆续进入办理延期工作阶段。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7〕201号,见附件 1)和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 2007〕189号,见附件 2)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