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
粤建价函 [2007]402 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物价波动异常,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
班价格(如人工、钢筋、水泥、砂石、沥青、铜材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
涨落,引发工程造价变动较大,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范围和
承担的风险。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各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
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管理,切实指导发包人、承包人合理确定
和调整工程造价,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
贯彻执行:
一、在编审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建设单位(招标
人)及其委托的有资质中介机构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
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确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最高报价值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