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 (粤建价函 [2007]402 号 )
粤建价函 [2007]402 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物价波动异常,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
械台班价格(如人工、钢筋、水泥、砂石、沥青、铜材等)出现持续
大幅度的涨落,引发工程造价变动较大,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
常预见范围和承担的风险。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确保工
程质量与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
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管理,切实指
导发包人、承包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编审工程概算、 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 建设单位(招
标人)及其委托的有资质中介机构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