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说明(一)
( 2008 年 5月 30 日深圳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处招标投标指引第 17期发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8年 5月 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府【2008】
86 号,以下简称“规定” ),自 2008年 6月 1 日起施行。近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针对该文件的部
分条款提出咨询,要求做出相关解释。现就部分较为普遍和集中的问题,根据规定的起草本意,说明
如下:
一、关于“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判定问题
《规定》第二条明确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
修、拆除、修缮、园林绿化等工程中,属于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适用本规定” 。其中“利用国有或集
体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 ,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 (一)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累计≥ 50%,
(二)最大股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