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企业锁信息修改和网上人员退回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区广大建造师,方便我区建筑业企
业建造师注册,减少企业行政成本,现将 建造师企业锁信息
修改和网上人员退回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的初始、变更、增项注册必须由企业注册地
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时间统一行文上报自治区住建
厅。
二、修改建造师企业锁信息由企业注册地盟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并于每月 1-5 号行文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自治
区住建厅不再审核相关材料。 对于网上申请和盟市上报文件一致
企业,自治区住建厅于当月 10 日前修改完毕,其余网上申请全
部退回。
三、对于申请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自治区住建厅
对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中没有人员,在 3、6、9、12 月
10日前网上统一退回。
四、对于申请一、二级建造师变更、增项人员,自治区住建
厅对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中没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