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建建发( 2007)22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建筑劳务合
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
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 [2006]765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号)等文件精神,
我们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测算和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省于 2007年起按季测算和发布建设工
程人工成本信息。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季测算本行政区域
内的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