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被刘昌乾非法
阻止施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情 况 反 映
反映企业名称:开阳县双流磷产品厂,住所地:双流镇
双永村陶家坝翁家槽子。
企业法人:潘素珍,厂长。
我厂按照现阶段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要求,并已
得到我县发改局批准,以“开发改技改备案 [2009]5 号”文
件拟建磷酸及食品级磷酸二氢钙建设项目。本项目经博鳌亚
洲论坛 2011 年年会已经评审为中国中小企业行业最具成长
潜力的企业。如今,我企业已获得贵州省华元钾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及贵州省有关部门重视,确定向我企业项目投资资金
为 27 亿元人民币,该投资单位确定我企业建设项目工程正
式开工后,便开始拨付建设资金。但我厂该工程开始施工以
来,一直遭刘昌乾私人非法干扰阻止施工,造成无法进行正
常施工建设,导致我县发改委批准立项的技改项目无法启
动,使我方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重大的损失,因此,为维护
本企业法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