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预算定额》的规定
一、 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以下简称 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时间
(一) 2013 年 7 月 1 日(含)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整体更新改造
及复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应按 2012 年预算定额执行。
(二) 2013 年 7 月 1 日以前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
定额》、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计价依
据按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计价依据的要求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一)定额综合单价
1.定额综合单价应由预算单价(人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