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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
准的通知
2004-07-30 下午 04:05:35 来源: 点击数: 615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
知
粤建设函【 2004】353 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市建设局:
现将省物价局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
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 [2004]393 号)转发给你们。
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下限的 10%向委托的建设单位收取,各地级以上
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
查机构的实际成本, 按此标准上下浮 20%(±20%)的幅度
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从 2004 年 8 月 1日
开始执行,省物价局粤价函 [2003]483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
准顺延至 2004 年 7月 31日。请严格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