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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
通知
沪建管〔 2014〕10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全面落
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质﹝ 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关 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 2014﹞
44 号)、《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 2014﹞827号)的要
求,现将本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五方主体的
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见附件 1),并明确本单位项目责任人。经授权的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
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