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1992 年 4 年 3 日 建设部建设字第 186号)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考核对象,质量等级、质量标准和评定办
法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全国设计单位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评定和各设
计单位内部对设计质量的自检评定。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外、外资或三资企业的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评定工作。
1.4 一般工业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考核对象和质量等级
2.1 凡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成品(包括设计依据、基础资料和专业的全部设
计文件 --图纸、说明书、计算书、概预算等)都是质量考核的对象。考核按工程子项进行。
2.2 对设计单位质量的考核指标
2.2.1 “合格品率”是设计质量控制性指标,即设计成品的基本质量。
设计成品要消灭不合格品,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合格品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