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
(财建 [2007]1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
煤层气(瓦斯) 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也是重要的能源资源。 加快煤层气的开
发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是从根本上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
加能源供应的重要措施, 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安全发展、 清洁发展和节约发展都
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煤层气开发利用市场尚不成熟,开发利用成本高,技术方面也存在一
些瓶颈,为鼓励煤层气的开发利用, 根据国务院《研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题会议纪要》
(国阅 [2007]19 号)精神,财政部决定对煤层气民用燃气等进行适当补贴,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层气(含瓦斯,下同)开采的企业均有资格享受财政补贴。
二、享受补贴的具体条件:
(一)企业开采的煤层气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