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政发 [2009]49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
进政府资金廉洁和安全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
《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各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
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是指以本市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 政府专项资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