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南公积金通字 [201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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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定南宁市 2011年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建立,维护和平衡职工的权益,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
积金的缴存政策,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设定南宁市 2011年度住房公
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 2010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37042 元。根
据有关规定, 2011年度,南宁市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
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单位和个人月住房
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 1111元,合计为 2222元。具体执行时间以上级文件下达之日起执
行。其他驻邕单位缴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