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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费、现场经费、
企业管理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京造定【 】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 2001 年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规费及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现场
经费、企业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 4月 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招
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附表中规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费率执行。
附表一:
规 费
工程类别 计费基数 费率(%)
建 筑 工 程 人工费 20.71
市 政 工 程 人工费 22.18
庭院、绿化工程 人工费 16.80
地铁工程
土建、轨道工程 人工费 20.71
通信、信号、机电、人防工程 人工费 23.30
(注:装饰、安装、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