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建建( 2011)147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
为了适应我区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新形势,统一外进
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
调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积极
性,更好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
法》(内政办发〔 2008〕4号)的有关规定,维护自治区建筑
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
理工作委托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外进建筑业企业申请年度备案需基本提供:
(一)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 (附件 1
格式 )原件二份;
(二)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附件 2格式 )原件及复印件;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建筑业企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