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合造价 [2011]01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2011〕349号)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
的税金费率予以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税金费率为 3.539%,三县税金费率为 3.475%。
二、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
(2000) 税金费率调整后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 1.0012×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 (1+
税率 )
三、执行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地区市
政工程结算系数 (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项目 )见下表:
计费基础 工程名称
工程类
别
合肥市区结算
系数
三县结算系数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
定额安徽省